近幾年來,公共場所的視頻被傳播上網,這樣的事曾經引起不小的爭議,發揮技防手段的社會防控功能同時還要防止個人信息被非法獲取和濫用,如何保護隱私已經成為社會熱點。1月29日,記者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獲悉,2月1日起,《遼寧省公共安全技術防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正式實施,其中對保護個人隱私作出了明晰闡述,禁止在賓館客房、集體宿舍寢室、公共浴室、更衣室、衛生間以及針對居民住宅窗口等涉及他人隱私的場所和部位安裝監控、使用具有視(音)頻采集功能的技防系統。對一些買賣或違法使用、傳播技防系統采獲信息的行為予以處罰。
□對擅自提供、違法傳播采獲信息的個人最高罰1萬元
《條例》規定,擅自提供、復制、翻拍或者刪改、隱匿、毀棄采獲信息;以及買賣或者違法使用、傳播采獲信息等行為,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對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在安全技術防范管理工作中,如有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等行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禁止在賓館客房、集體宿舍寢室使用監控攝像頭
禁止在賓館客房、集體宿舍寢室、公共浴室、更衣室、衛生間以及針對居民住宅窗口等涉及他人隱私的場所和部位安裝、使用具有視(音)頻采集功能的技防系統。《條例》規定,安裝具有視頻采集功能的技防系統,應當設置明顯提示性的標識。如果在賓館客房、集體宿舍的寢室、公共浴室、更衣室、衛生間及針對居民住宅窗口等涉及他人隱私的場所安裝監控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拆除。構成侵權的,也就是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最高獲10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不安監控最高或被罰3萬元
《條例》規定,港口、碼頭、機場、大型車站等交通樞紐的購票和等候場所、主要通道等重要部分,以及共同交通工具應安裝技防系統。有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的主要通道、停車場和隱僻部位應當安裝技防系統。學校(含幼兒園)、醫療機構、大型商場、農貿市場以及文化娛樂、體育、賓館、酒店、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地下車庫等重要部位應當安裝技防系統。
另外,廣場、公園、主要道路、治安復雜區域路段以及路口,地下通道、過街天橋、隧道、大型橋梁等等社會公共區域應當安裝技防系統。如不安裝可能面臨最高3萬元的罰款。
□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務可查看公共場所監控信息
《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買賣或違法使用、傳播采獲信息,不得擅自提供、復制、翻拍或者刪改、隱匿、毀棄采獲信息。技防系統使用單位應當采取授權管理、控制訪問等技術手段,加強對采獲信息的管理,保障信息安全。
具有法定刑事偵查權和依法具有公共突發事件及事故調查權的國家機關,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務時可以查看、復制、使用采獲信息。社會公共區域和治安保衛重點單位技防系統使用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因涉及其合法權益事由,可以經當地派出所同意后查看。